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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会员

发布人:匿名 更新时间:2014-06-27
第二十一条  凡在中山市从事红木古典家具生产、销售的相关企业及设计、研究、收藏个人,自愿申请并经学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均可成为学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2、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3、企业或个人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且信誉良好。
第二十三条  入会的程序:
1、单位会员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介绍企业现状、规模和产品的文字、图片资料;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学术成果、工作业绩。
2、提交入会申请表,如单位会员要经学会秘书处考察、评审。
3、理事会讨论通过。
   4、颁发会员牌及证书。
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学会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有请求学会给予帮助,享受学会保护其正当权益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学会决议;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
第二十六条 单位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以每年为基准)
理事长:20000元/年
常务理事长:10000元/年
副理事长:8000元/年
理事:3000元/年
会员: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法和不遵守本学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