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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发布人:匿名 更新时间:2014-06-27
第一条  学会的名称为:中山市红木古典家具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二条  学会是由中山市红木古典家具产业的设计、研究、生产、销售、收藏人员和个人爱好者等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社会组织。代表中山市红木古典家具学术研究领域工作者的共同利益,反映行业的共同要求、愿望和发展趋势,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加强红木古典家具行业的内部协作关系,创造条件引导红木古典家具行业科学健康发展,为振兴红木古典家具文化而求真务实的工作。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凝聚全市红木古典家具企业、相关专家学者为红木产业树立品牌经济,围绕产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提供技术驱动的知识的学习型组织,致力于红木产业专属之研讨技术升级,红木产业专属之业界社交互动,红木产业专属之服务信息全球化. 探索面向企业以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团体与个人会员服务新途径。
第四条  学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中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学会的办公地址为:中山市博爱七路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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